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行院务公开,是强化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廉洁从政,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客观需要。
第二条 为不断加强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努力推行院务公开,切实推进学院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护和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与效率;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动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氛围与环境。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从学院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扬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不断完善和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原则。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七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校园建设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学院改革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关注的其他有关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第九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招聘和解聘,院内人员流动情况,表彰奖励的指标、条件、申报情况、评聘和评选办法及结果,校内分配方案和原则,工资调整、调级政策,教职工住房和医疗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第十条 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招生政策和录取工作、优秀学生推荐、学籍管理、各种表彰奖励和处分、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毕业生就业派遣等。
第十一条 学院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校内经济政策和各种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院产权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大型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程序、结果、基建工程监理、验收、审计等情况。
第十三条 需要由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其他需要调整和增加的内容。
第五章 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或学院认为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事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院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告栏及橱窗。
第十七条 召开中层干部大会、院领导报告会、各种形式的情况通报会和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第十八条 书记、院长信箱,院领导接待日,举报电话等渠道。
第十九条 各种简报、广播、院报院刊等信息媒介。
第二十条 院内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采取的公开校务、系务、处务等其他形式。
第二十一条 其他必要的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六章 程序方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院务、系务、处务等工作,由各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需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的院务工作,提请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各部门院务、系务、处务等的公开工作,接受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院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整理和审核后,根据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报告、通报、发布或张榜公布。为确保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信,院务公开办公室在必要时应将拟公开的内容报请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后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院务公开后,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推动院务工作的改进。
第二十五条 每次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或答复,有关部门应妥为存档,以备查核。
第二十六条 通过教代会进行的院务公开,按教代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七章 领导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为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决定院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审定和批准院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提交的院务公开方案和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院务公开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和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对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等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的公开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9日修订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