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文、
信息报送和发布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文和重要信息发布,提高办文质量,现将我校公文、信息发布和报送相关要求作如下规范:
一、关于公文拟稿。按照“谁办文、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公文拟稿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实行拟稿部门首责制,拟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公文内容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拟稿质量,确保拟稿内容零失误。
二、关于校内信息发布。业务部门对内发布涉及业务“会议通知”等重要信息,一律以信息发布部门名称为落款单位;如涉及多个部门,需以学校名义对内发布信息,需报党政办审核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发布。
三、关于对外信息报送。校内部门对外报送“工作动态、信访回复、重要材料”等重要信息,应严格遵循“先审后发”的工作要求,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修改后,由党政办统一对外报送和发布。
四、关于领导讲话材料。按照“谁承办、谁起草”的工作原则,学校主要领导会议讲话材料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并在会议召开前2-3个工作日提交至党政办,经党政办统一把关修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核。
请校内各部门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