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印章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管理,完善印章刻制、使用手续,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经学院批准新设或更名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印章;凡印章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部门,可以申请重新刻制。
第三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刻制,学院各部门印章刻制,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刻制手续。部门印章刻制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文启用,同时收回原有印章,旧印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规定封存。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印章包括党委印章、学院印章、党委书记名章、院长名章。
第五条 除上报下发的公文、信函、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用印外,其他用印(包括学院党政印章、书记、院长名章)需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用印登记表》。
第六条 以学院名义签定的各类合同(含意向书)、协议书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须经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报请法人代表(院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 以学院名义印制的各类证书、证件、奖状等,须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用印。
第八条 补办毕业证明书、学生证和工作证等,需经教务处、学工部、组织人事处签字后用印。
第九条 毕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印章的,凭证件原件用印。
第十条 工资调整、人事调动用章,需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一条 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及鉴定材料等,由科研处统一造册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二条 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入党考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材料,须持相关文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用印;因私出国(境)材料,学生经学工部(或所在系)审核签字,教职工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四条 院内教职工因私需使用学院印章的,经所在部门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用印;特殊事项需经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十五条 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院领导签字后用印。凡涉及到学校重大利益,对学校发展有影响的材料,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三)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核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第十八条 所有《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用印登记表》,均应保留有关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为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使用的安全性,所有因公前来办理用印手续的必须是本校教职工,不得委派他人办理。
第十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由用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带离办公室,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用印。
第二十条 学院授权党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院有关印章,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部门印章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印章保管地点要求安全保险,用印后或印章不用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9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