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公文处理规定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领导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处理问题的重要工具,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系部处室应指定兼职人员办理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学院公文种类包括:
(一)决议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对重要问题和重大行动作出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重要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四)意见 发布对重大问题的主张,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五)条例 由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的公文。
(六)规定 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七)通知 发布规章,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通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八)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交流经验,传达重要精神等情况。
(九)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十一)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二)函 不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三)会议纪要 记载和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事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 学院各类公文格式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执行。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公文的部门代字。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简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它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八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文字自左至右横写,在左侧装订。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九条 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业务主管部门拟稿,经部门负责同志核签(会办单位者,须会签)后,交党政办公室编号处理,主任审阅并经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阅签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对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发出的文件,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然后送分管院领导签发。拟稿、核签人须对文稿的内容和文字负责。
第十一条 文稿签发后,文书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的编号、缮写、打印、盖印和分发等工作,如遇有疑问或发现错、漏时,应向拟、核稿人查明修正,缮印文件一律由拟稿单位负责校对,力求做到缮印清晰、整洁,不出差错。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文件,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文件用纸一般用A4型(297mm×210mm)。
第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问题:
(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要属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练,书面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
(四)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
(五)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
(六)正式文件,均应使用发文稿纸拟稿并准确确定文件的体式,应写明文件的标题、主送或抄送机关、印发份数。拟稿或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七)起草、修改或签批公文应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
(八)党委或行政转发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起草批语。
第五章 校外来文办理
第十三条 校外来文办理的程序:
(一)签收。校外来文由党政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送呈。非密件由党政办公室上传办公系统,填写“公文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呈校领导批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密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三)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将公文转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办理。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传。
(四)承办、督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照领导批示和公文要求认真、及时办理。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六章 公文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及时对产生和办理完毕的公文进行纸质和电子同步归档。归档范围具体按照学院档案馆要求执行:
(一)关于校外来文归档。校外来文的归档范围为阅办件,由党政办公室从OA系统打印公文处理单与纸质文件原件一并分发给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归档。
(二)关于学校发文归档。以学校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校内电子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打印出公文处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发文原件、有修改痕迹的定稿一并归档。已发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公文制发部门。
(三)关于校内请示报告归档。由党政办公室打印公文处理单、公文原文及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交承办部门归档。
(四)其他需归档的校内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打印出纸质文件后,与公文传阅单一并交承办部门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十六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部门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单位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十八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绝密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带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十九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二十一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9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