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行政和学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学院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 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第三条 督促检查上级党委行政和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条 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第五条 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第六条 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第七条 督办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督办系部处室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第九条 督办系部处室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条 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第十一条 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双组长,其他院级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督查对象
学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督查时间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第十四条 督查记录
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第十五条 立项登记。党政办公室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学院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公室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第十七条 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公室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学院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综合反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公室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将《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学院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院或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学院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第五章 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学院各部门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系部处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将通报组织人事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七天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督查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年3月9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