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师外出培训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培训计划的申报及审批
1、申报:教师培训计划以系部、处室为单位报学院组织人事处,每学期教师培训计划原则上应在学期开学头两周之内上报。为了不影响工作,各系部要有计划地妥善安排在职人员的进修培训。一学期内,一般不同时安排两名及以上人员同时外出,参加培训人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25%。
2、审批:由组织人事处汇总信息之后,上报学院领导讨论,确定本学期教师外出培训计划,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原则上未经批准一概不得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
二、教师外出培训流程
1、报名:
本学期教师外出培训计划公布以后,请参加培训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培训报名工作,需填写培训推荐表学院意见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签章。
2、请假:
外出培训期间的请假调课、补课手续,请各位教师提前2周到教务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3、费用报销:
培训期间相关费用支出及报销问题,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管理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后,要及时把个人的学习经验心得转化为学校其他老师的行为,必须完成以下学院要求方可报销差旅费:写一篇学习心得(3000字以上),并在教研组或系部会议上交流或结合培训内容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一个建议或方案(1000字以上),供学校参考,由所在系部主任及教务处负责落实。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组织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