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使学院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招聘的环节与步骤上,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满足学院人才需求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人员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一般要求经过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与教学能力测试(即试讲),根据面试与试讲结果,综合其他相关条件择优聘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我院招聘教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招聘程序
1、教师招聘计划是招聘工作的依据。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提出招聘需求,报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2、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学院网站、报纸、招聘网站、校园及社会招聘等,实现以最低的招聘成本选拔最合适的人才。
3、筛选简历:招聘信息发布后,由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料经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学院相关领导通过后,组织人事处对合格的应聘者发出通知。
4、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监察审计处和用人处室负责人组成面试考评小组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情况。
5、由用人处室确定教学能力测试题目及要求,对其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
6、组织人事处与用人处室将考核情况报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第五条 聘用
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并告知其学院相关工作、福利待遇等政策,双方沟通达成聘用意向,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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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