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办学的特色之一,是发展高职教育的重要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此学院高度重视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为使此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理论课教师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4.实训教师要求取得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
5.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聘任程序
1.人事处联合各系部,通过各种渠道,广招贤士,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
2.系部根据教学需要,通过试讲、面试,落实上岗的兼职教师人选,组织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安排教学任务;
3.个人材料(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连同协议书提交人事处存档;
4. 由人事处发放聘书。
三、待遇
1.兼职教师的报酬按课时计发;
2.聘期满三年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费用由学院承担;
3.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凡以学院名义申报的课题或发表的论文,在成果奖励时,按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4.兼职教师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
5.如被聘请为青年教师的导师,其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和考核
1.人事处负责兼职教师人才库的建设与管理;
2.系部全面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要建立本系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系部应按照《教师工作规范》,对兼职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
3.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
4.每学年结束时,系部应将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决定是否续聘;
5.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兼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6.兼职教师的常规管理情况要列入对系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组织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