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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公寓空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资产公司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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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学生公寓空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等。

第四条 学生空调服务空调采取按宿舍集体自愿申请的原则,涉及需要寝室调整的,由学工部协调完成。空调服务空调的宿舍自行承担空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由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宿舍空调空调服务提供服务,学生使用空调申请经确认后与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空调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生空调服务空调产生的空调服务费、电费等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

第七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遵守公寓统一供断电制度。

第八条 学生宿舍布设的空调专用电源,不得插其他的家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学生不得在空调器上挂衣物、搭毛巾等。如因违反操作或违章用电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损坏设备,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温馨提示》规范操作。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由空调服务商负责,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服务商报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若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不低于25摄氏度,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以保证制冷效果。学生离开公寓房间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第十一条 如果宿舍成员之间因空调使用产生不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可提交学院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者,学院有权终止该宿舍使用空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该宿舍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服务商在校区内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维修与清洁等相关服务。为保证空调设备正常运行,在空调的日常使用和维修中,如果空调使用者与空调空调服务服务商产生不一致的意见,应尽量按照《空调服务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学校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根据试行情况,学校可酌情进行修改、完善,并予以公告。

 

 

                                          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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