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蓉返岗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调度工作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成都市、龙泉驿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教职工假期情况
各系(部)、处(室)在疫情日报的基础上,要再次全面排查教职工假期动向,全面掌握“四类重点人群“。即:现居湖北等地区及14天内有过湖北旅居史、其他14天内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等人员。对于筛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及时报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联系,督促其按照要求登记报备,落实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其中,直接接触重点疫区及病例人员隔离时间为21天)。
二、认真做好教职工返蓉返岗工作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从2月14日起,全院教职工应依据岗位职责及学院要求,“离室不离岗”开展工作。“延期开学不等于延长假期”,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学院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教职工返蓉、返岗工作。
(一)暂不返蓉人员安排
1、对于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一律要求其不得返蓉,具体返蓉时间等候通知。
2、对于目前不在蓉的教职工,返蓉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按现居住地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暂不返蓉。
3、对于目前不在蓉的教职工,如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胸闷等不适症状的,应及时诊治确定病因,病未愈前不得返蓉。
各部门应准确掌握相关人员情况,及时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其他人员返蓉安排
非疫区且不属于“四类重点人群”及上述明确暂不返蓉的教职工,原则上应于2月24日前陆续返蓉,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登记备案,自行做好在蓉居家观察。返蓉过程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确保安全返蓉返岗。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返蓉的,应严格按学院管理规定履行事假请假手续,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所在部门要做出书面说明
三、开学后返蓉教职工返岗工作要求
1.返蓉教职工上岗前,需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抵蓉和离蓉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返岗工作。
2.返岗工作人员须持批准申请书,在指定校门经体温检测合格、证件核实、信息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3.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教职工,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接到学院通知后方可返蓉。返蓉后,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返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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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