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位领导:
根据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通知,我院院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正职需要报告个人事项,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详见校园网组织人事处首页。
二、报告事项需填写两个表格: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三、报告表需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其他填写要求详见(组-川纪发[2011]2号附件1:关于报告表1、2的填写说明)。
四、副院级领导的报告材料由黄书记予以审签后,密封交组织人事处后转交省财政厅人教处;中层领导正职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五、请各位领导于2011年2月22日下午5点前将表格填写完毕,并交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