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职改办〔2010〕19号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2011年
四川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
艺术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省级有关部门,厅直各单位:
全省2011年度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要求:
1、 评审材料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应该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应符合省人事厅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评审材料予以审查,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厅直各单位对申报人员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分别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外,还要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评审材料种类及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2008—2010年度考核表各一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6、最高学历以及学位证明一份。
7、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各一份,并将合格证粘贴在评审表内。属免试范围的应提交免试依据,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属外语“先评后补”人员按川职改[2005]20号文件精神,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实,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8、属于委托评审的应提交有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9、任现职后主要业绩材料:
(1)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申报正高职称还应有本人专著一部,如系合著必须为专著主创者,且占全书内容量6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送材料必须以任现职后发表的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所选专著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以本人为主的作品。
(3)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一份,限部、省级以上。
三、答辩
1、答辩对象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的任职期限;越级晋升。
2、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等方面。
3、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320元、中级200元。
2、评审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用正规档案袋包装。
3、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月21日,愈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一律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4、材料交送地点:四川省文化厅职改办(414房间)
地址:成都市东胜街19号 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45890 联系人:杨新桂
5、查看本通知可登录四川文化信息网(http://www.sccnt.gov.cn)。
6、送审材料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