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2-21    作者:    编辑:    来源:

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2011年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院级干部年度考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财人〔2011〕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院)级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1〕31号)的有关精神,院级干部年度考核由个人进行总结,填写《校(院)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述职报告,召开院级领导述职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双肩挑岗位的院级领导还需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我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分为两部分进行。

一部分是学年度的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给出初步的考核意见,写明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等次不直接填写在《登记表》中,以部门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组织人事处;双肩挑岗位的同志需进行两边考核,既要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又要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另一部分是每年年底进行的推优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1、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评价、中层干部互评、院级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津贴的绩效部分。

2、中层干部中学院先进个人的名额按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最高不超过30%)确定。

3、到任不足一年者,不在推优的范围内。

(二)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院级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岗位津贴的绩效部分。

2、教师年度考核由学生评价、管理评价、系部领导评价、督导评价、部门教师互评五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课时费的绩效部分。

3、一般工作人员中学院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为部门人数4人及以上的,按部门总人数(不包括中层干部)的20%确定;部门人数为2—3人的,每两年一个名额;部门人数为1人的,每四年一个名额(一般工作人员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4、到校不足一年者,不在推优的范围内。

三、编制内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院级领导干部

院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党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初步意见,按规定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党组和省教育工委审批。

(二)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1、中层干部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在中层干部互评和院级领导评价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确定;一般工作人员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在部门初步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确定。

2、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在学院先进个人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决定后向省财政厅上报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按照学院编制内总人数的15%的名额确定),以省财政厅的表彰通报文件为最终结果。

各系部、处室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及推优工作,务必于2011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并将各部门的先进个人名单书面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2011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in).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摄影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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