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院处级以上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我院2012年度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中层干部正职(不含负责人)。
二、报告方式。由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报送。
三、报告(审签)日期。根据有关要求,报告时间填写为2013年1月1日—31日之间任一天(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要求。请有关人员将有关材料,于2013年1月19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明全,联系电话:028-84642014
附件:201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