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
暨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川财人〔2012〕3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12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院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
一、学年度工作考核
(一)从2012年起,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将统一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各部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给出初步的考核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考核意见需与年度考核意见一致。部门负责人将其部门《考核评价意见呈报表》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报组织人事处,评价意见不填入《登记表》中。
(三)《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栏,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填写。
(四)《登记表》中“考核小组等次意见”由学院党委审议确定后在数字化校园上公告。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后,《登记表》由各部门统一将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年度工作考核
(一)院级领导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1.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评价、中层干部互评、院级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津贴的绩效部分。
2.中层干部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统一确定。
3.中层干部中学院优秀的名额按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最高不超过30%)确定。
4.中层干部中学院优秀原则上在评价考核结果的前20名中产生。
5.中层干部到任不足一年者,不在推优的范围内。
(三)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行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院级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岗位津贴的绩效部分。
2.教师年度考核由学生评价、管理评价、部门领导评价、督导评价、部门教师互评五部分构成,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课时费的绩效部分。
3.一般工作人员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在学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统一确定。
4.一般工作人员中学院优秀的名额分配为部门人数4人及以上的,按部门总人数(不包括中层干部)的20%确定;部门人数为2—3人的,每两年一个名额;部门人数为1人的,每四年一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3)。
5.到校不足一年者,不在推优的范围内(推优呈报表见附件4)。
(四)编制内教职工“优秀”等次的确定
中层干部和编内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在学院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产生,经学院党委确定后向省财政厅上报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以省财政厅的表彰通报文件为最终确定结果。
三、相关事宜
(一)请各系部、处室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核工作,特别是“优秀”等次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各种《呈报表》一律使用A4纸张。
(三)《学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呈报表》中评价意见“优秀”栏名单须与《年度推优呈报表》中人员名单一致。
(四)请各部门将《学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呈报表》(附件2)和《年度推优呈报表》(附件4),务必于2012年12月29日之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五)请各部门将《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统一收齐后,务必于2013年1月18日之前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
附件4: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年度推优呈报表.xls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doc
附件2: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职工考核评价意见呈报表(1).xls
附件4: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年度推优呈报表(1).xls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