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29    作者:    编辑:    来源:

附件1:院级领导年度考核登记表(2).doc

附件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0).doc

附件3: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意见呈报表.xls

附件4: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优秀名额分配表(xin).xls

关于做好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2014年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度考核政策

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川委发〔2009〕10号)、《四川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川组通〔2007〕86号)、《四川省财政厅正处级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川财组〔201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办法

(一)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采取自我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个人对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填写《四川省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院)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间另定)。学院党委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优秀”等次名额按院级领导总人数的15%确定。

(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采取评价考核和个人总结的方式进行。中层干部考核由教代会代表评价、中层干部互评、院级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中层干部由个人对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业务工作、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分管院领导根据评价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由学院党委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优秀”等次名额按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确定,其中,中层正职干部推荐上报省财政厅人数不超过中层正职干部人数的15%。

(三)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评价考核和个人总结的方式进行。一般工作人员在所在部门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以《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评价意见呈报表》(附件3)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等次意见不填入《考核登记表》。“优秀”等次名额分配(附件4)按照部门人数(不含中层干部)为4人及以上的,按人数的20%确定;人数为2—3人的,每两年一个名额;人数为1人的,每四年一个名额。

(三)选任不足一年的中层干部和到学院工作不足一年的一般工作人员不作为相应“优秀”等次的推荐。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五)病、事假人员累计超过本年度30天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评优,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的年度考核。

三、关于编制内教职工“优秀”等次的确定

编内教职工“优秀”等次在学院考核“优秀”的基础上产生。经学院党委确定后,院级领导的“优秀”等次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其他人员的“优秀”等次上报省财政厅。最终以上级部门的表彰通报文件为确定结果。

四、相关事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考核就是抓管理、抓考核就是树导向、抓考核就是抓落实”的理念,认真履行年度考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特别是“优秀”等次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考核时限。院级领导年度考核:2014年度(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2013—2014学年度(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

(三)填表要求。《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填报要求:“主管领导评语”,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填写;“被考核人意见”由本人签署;“考核小组等次意见”由学院党委审议确定后在数字化校园上公告,由组织人事处代为签署;“考核等次结果”根据省财政厅下发表彰文件结果为准,由组织人事处核定盖章。

(四)各种表格一律使用A4纸张,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

(五)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务必于2015年1月9日前完成,并将《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评价意见呈报表》交至组织人事处。

(六)《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被考核人意见”签署后,各部门统一收齐于2015年1月16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附件:

1.四川省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院)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评价意见呈报表

4.2014年年度考核一般工作人员“优秀”名额分配表

2014年12月25日

摄影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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