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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基建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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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现场签证管理,保证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防控廉政风险,切实落实责任制,根据《四川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结合学院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基建办负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应遵循按实发生和确保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增加工程成本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予以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现场签证是指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符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

(一)因施工现场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以外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三)因现场签证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修改、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内容(需注明现场签证编号);

(四)在施工合同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五条不符合办理现场签证事项

(一)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二)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的或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

(四)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

(五)由于承包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不当或工序衔接错误引起的返工等,增加的工程成本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学院不予认可和支付因此增加的费用,且合同工期不得顺延。

第六条所有经济签证,必须包括经济分析及责任归属。经济分析必须涵盖签证项目所引起的一切相关工程费用的变化情况,承包单位不得分解属于同一签证项目的内容,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学院将视为违约,并不予确认该项签证。

第七条现场代表建立工程经济签证台账,按月度对各类签证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合同管理岗台账核对一致,严格控制投资。

第八条现场签证须先审批后实施,任何现场签证均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间完成签证资料的报、审、批工作。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九条 承包单位的职责

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签证项目,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第十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监理单位是经济签证的第一核查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申报签证项目,必须对经济签证的属实性及索赔范围认真审查,在收到签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负责组织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现场确认已实施完成的签证项目。

第十一条跟踪审计单位的职责

负责审核签证项目的经济分析,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与投标文件为审核依据,包含但不限于:签证项目是否已包含在合同计价范围内,签证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材料价格的有效性、组价方式的合理性等,并向学院提出审核和管理建议。

第十二条学院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一)基建办:基建办行使学院管理职能,负责基建项目施工阶段现场签证业务的管理与落实。必须对签证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从经济上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对“经济签证核定单”所附的支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核查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对经济签证的办理过程进行跟踪和督促。

(二)审计处:负责复核签证的经济分析,作为经济签证审签和投资控制依据。

(三)财务处: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支付依据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负责基建项目重大现场签证的审议。


第三章 签证审批与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或增减估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签证,由基建办、审计处讨论通过,处长审批。

(二)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增减估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签证,基建办、审计处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签证,由基建办、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方代表及专家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院院长审批。

(四)对工程整体效果影响较大,且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估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签证,由基建办、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方代表及专家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学院院长签批。

第十五条经济签证单据类别:分为“现场签证审批表”及“经济签证核定单”两种;

(一)“现场签证审批表”是需要现场确认的事项认定单据,包括对增加或修改的工程量、签证项目中需报价的单价或包干价、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等的确认。“现场签证审批表”只作为办理“经济签证核定单”的附件使用,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使用。

(二)“经济签证核定单”是涉及经济签证项目的结算凭证。须在取得“现场签证审批表”后,并在该签证项目完成后14天内提交监理单位,逾期将不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一)现场签证审批表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办理。

(二)现场签证审批表必须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学院现场代表、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确认施工方法等,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经济签证核定

(一)经济签证核定由承包人向项目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提出,同时提交“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签证审批表”及经济分析资料。

(二)项目监理单位收到“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签证审批表”及经济分析资料后应对该签证项目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核查,跟踪审计单位对签证项目的经济分析进行评审,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向学院提交评审意见。

(三)学院现场代表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共同完成“经济签证核定单”签认手续,并分发各方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经济签证单据的要求

1.经济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现场签证审批表”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等。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

2.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据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都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3.经济签证时,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招标清单相符。

4.经济签证实行量价分离制度,即现场代表负责签证项目属实性及工程量的签认;基建处造价人员与跟踪审计单位代表负责签证费用的核定。

5.每份“经济签证核定单”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有编制单位名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6.所有“现场签证审批表”必须附发生签证的依据性资料以及签证部位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须及时拍照或录像,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必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7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现场确认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需签证项目的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由监理、现场代表以及跟踪审计单位代表共同到现场审核后会签确认。

第十九条经济签证核定

承包人应在办理“现场签证审批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基建办提交“经济签证核定单”,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而要求基建办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经济签证核定单” 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不向基建办提交“经济签证核定单”,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第二十条基建办应在收到“经济签证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承包人对基建办的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第二十一条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办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确认,单价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已经确认的“经济签证核定单”与所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存在重复、冲突时,结算时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为准,该“经济签证核定单”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其他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签证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负责监督签证执行情况。

(二)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须填报《现场签证审批表》并附上工程量计算书、签证报价等资料,逾期则不予办理。

(三)基建办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审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参与工程量计量,并形成会议纪要,留下签证部位现场影像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审批表》记录,签署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基建办审定,加盖基建办公章后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四)签证记录要求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基建办存两份。

第二十四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紧急抢险情况时,基建办负责人在口头请示主管校领导前提下,可以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现场签证审批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签证估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估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如因审查意见严重失实或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现场签证的,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所有经济签证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的签证属于无效签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基建项目现场签证审批表

附件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基建项目现场签证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签证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期



签证的主要原因和内容:

签证预算金额: 万元

附件:

监理单位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基建办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签证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应附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会议纪要。

经济签证核定单

工程名称或编号


施工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图纸编号


核定内容


(可另页)-

受文单位签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注册方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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