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10:50:16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3日
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唐景莉 赵秀红)今天,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了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探讨有关热点难点问题。
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就如何判断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如何看待高等教育2020年事业发展目标、如何认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任务定位、如何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加强政策措施保障等四个问题作了解读。
张力介绍说,2009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达2979万人,稳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增至24.2%。我国初步形成了若干所向国际一流水平冲击的研究型大学、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培育了一大批前沿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高校每年输送的毕业生从不到百万达到五六百万,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还面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较为薄弱、持续发展条件不足不稳、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较大、制约发展的许多体制机制障碍还比较突出等困难和挑战。根据《规划纲要》文本的要求,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将定位在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特别要求高等学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张力说,2020年前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已不是重点,将进入发展理念战略性转变和全方位注重教育质量的新阶段。《规划纲要》文本全面谋划了教育体制改革新思路新方向,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涉及高等教育领域,有一系列新的改革切入点和政策措施亮点,如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许多都是当前社会关注和热议的问题,相关的因素十分复杂,表现出“深水区”改革的典型特点。
有关专家和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规划纲要》文本提出,到2020年将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请问如何评价现阶段我国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水平,要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还需要做出怎样的努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我国是高等教育大国,在校生已经达到2979万人,高校2263所。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就要有一批高校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起到引领作用,这是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指标。根据专家的研究,我国大约要用30年左右的时间才可以进入高等教育强国行列。我们有一个定性的表述,从体系上来说,就是要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在这样的高等教育体系里,各类各层次的高校都有一批能走在前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
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
新华社记者:《规划纲要》文本提出逐渐取消实际存在的高校行政级别,请问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
张力:对取消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用三句话来说明:第一句话,必须做,要达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第二句话,怎么做,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就是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破”就是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第三句话,从容易的地方做起,逐步向难点推进。
要让更多创新拔尖人才冒出来
中国教育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培养创新人才是一个系统工程,此前高校进行了怎样的改革和探索,未来又将如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冒出来?第二,我们将采取怎样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的大学办出自己的特色?
张大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10多年来,一批高水平大学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比如北京大学的“元培计划”、清华大学的“清华学堂”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应该也是多样化的,要在原有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探索。《规划纲要》文本提出,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当中的中心地位。《规划纲要》文本提到十大改革项目和改革试点,其中有一个高等教育提升工程,里面提出实施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这个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在基础学科方面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去年我们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筹备工作,已经选择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0多所大学的数、理、化、计算机、生5个学科率先进行试点。
借此我从七个方面介绍一下改革的主要思路:一是在学生遴选方面,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和自由选择专业的机制,将最优秀的学生选入培养计划中。二是教师的配备方面,安排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担任专业导师和授课教师,聘请海外知名学者主持和参与教学。三是培养模式方面,突出个性化培养,积极开展教学理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让学生有自由探索的时间和空间,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四是氛围营造方面,通过世界级科学家访问、高水平学术报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开放平等的交流平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五是制度创新方面,学生管理实行导师制和班级管理相结合,制定灵活的课程选修、免修、缓修制度。六是条件支持方面,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都要向参与计划的学生开放,并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专门的支持。七是国际合作方面,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学生送到国外一流大学学习和交流。鼓励学生利用国外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尽快融入学科领域或国际一流科学家群体。
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中,第二个部分是应用学科的拔尖人才培养问题,既要培养大批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也要培养少而精的拔尖创新人才。在这方面我们在研究筹备启动未来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教师的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研究型、研发型或是能够在生产一线的卓越工程师。
现在我回答第二个问题。只有通过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建立高等教育的分类体系,才能够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要根据科学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和公正规范的原则,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建立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的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能够合理定位,能够各安其位、各展所长,办出特色。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政策的引导和监督管理,为高校的自我定位、自主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空间。二是要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继续实施“211”工程、“985”工程,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的建设,通过启动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地方高等院校,加强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也就是说,要以重点建设来促进分类发展。三是各个高校自身要科学定位,坚持特色发展,确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目标,在国家高校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现在的2263所高校都能够注重合理的定位,办出特色来,我们就有希望形成一个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形成百舸争流、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格局。
高考录取更加多元化
北京考试报记者:《规划纲要》文本中提到高考录取要建立多样化机制,请问今后有没有具体的措施?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建国:高考改革辐射面广、影响力强、关注度高,我想讲三点:第一,高考制度要坚持,因为高考是我们国家保障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二,高考必须改革,千校一张卷子是不行的,要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新机制。第三,高考的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因为高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又因为高考紧密联系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稍有不慎就会对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的冲击。关于多样化录取模式,《规划纲要》文本里提出5种方式,最基本的方式是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第二个是自主录取,全国有80所高校每年都在自主录取。第三个是推荐录取,可以学校推荐,可以学生自荐,也可以中学校长推荐。第四个是定向录取,特别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人才短缺的一些行业和部门。第五个是破格录取。四川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已经作了尝试。
我还想特别强调一点,这种多元录取的模式必须建立在一个重要的政策保障基础上,那就是社会、教育系统必须建立起诚信体系,必须使这种多元录取沿着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方向推进。
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处理好大学和政府的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十大改革试点,其中之一是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请问现代大学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是哪些?目前困扰我国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难点主要在哪里?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因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建立在依法确定政府和大学关系的前提之下,所以《规划纲要》文本中提出了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在这个原则下来确保大学办学自主权。这个原则的含义就是:政府和大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大学不是行政机构,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具有办学的自主性。确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处理好这个关系。
二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是要制定大学章程,大学内部要按照章程来实行治理,也可以说是依法治校。大学治理中有一个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的关系,那就要在学术领域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三是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大学自主办学需要社会参与和监督,《规划纲要》文本提出探索建立高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制度,这种制度就是一种社会参与的形式,同时还强调了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办学。《规划纲要》文本还提出大学要向社会公开信息,要实行年报制度,让社会对大学有知情权,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最终是要建立一种大学自我发展同时又自我约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