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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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物档案征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周光林  时间:2022-11-02 15:27:45  编辑:周光林  来源:档案馆   浏览:
    摄影 审稿 甘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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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学院档案及时、完整归档,根据《高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档案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二条  学院档案馆实物档案征集的范围主要是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散存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

    (一)奖品实物。学院在重大政治、经济、科研、教学、艺术创作、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

    (二)印信实物。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并失效的公章及私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三)名人字画。市级以上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知名校友等为学院的题词、作画;

    (四)学院发展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建校以来使用过的校牌、校匾、校徽、照片、视频、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借书证等物品;

    (五)礼品实物。本校与国内、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

    (六)艺术类作品。学院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文艺家、艺术家教职工与校友捐赠的作品;

    (七)科研仪器设备。在学院发展过程中具有学院办学特色的、反映学院一定科研水平的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

    (八)校史实物。学院校史工作中所征集、收集的各类实物;

    (九)其他。学院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第三章 征集方式与要求

    第三条  实物档案征集可采用无偿捐赠、有偿征集、复制、代保管等形式。

    (一)无偿捐赠。收藏者自愿将实物或文献资料无偿捐赠给学院;

    (二)有偿征集。通过有偿征集的实物,由有关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征集校史文物、实物鉴定小组,负责对真伪及价值的鉴定。经过鉴定,达到文物标准的,可给予捐赠者500-5000元人民币奖励,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可给予更高额奖励金。虽不属文物,但有研究、展览等价值的校史实物,经鉴定后,亦可颁发500-1000奖励金;

    (三)复制。学院对藏品进行复印、扫描、复制或拍照,返还原件;

    (四)代保管。收藏者提出由学院代为保管实物或文献资料,按照自愿原则,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者与学院签订无偿代管协议。

    第四条 捐赠或征集时,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办理移交。

    (一)直接送交。实物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将档案资料送交学院档案馆;

    (二)学院领取。实物档案不便寄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便直接送交的,实物档案所有者可以电话联系学院档案馆工作人员,档案馆派人登门领取;

    (三)信函邮寄。实物档案所有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档案馆。

    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档案馆记录档案资料的数量和内容,开具目录清单交对方签收。对于捐赠人有特殊要求,可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档案实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做出明确认定。寄存实物档案还应明确寄存期限及寄存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为确保征集到的实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判断其价值,档案馆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对拟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

    接受捐赠后,档案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同时根据捐赠实物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捐赠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条 档案馆对接收、征集的实物及复制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择要展出,并向捐献者及征集人颁发纪念证书,展出时亦将注明捐赠者身份。

    第六条 征集实物档案数字化,发布到档案馆网站相关专栏,实现互联网访问。对于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资料,档案馆将向校史馆推荐存放。


    第四章 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 征集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永久保存。档案馆开辟专门空间有序存放,并在安全、防老化等方面做出妥善安排。

    第八条 凡向学院捐赠的实物档案,归学院所有,捐赠人享有优先利用权。捐赠人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性使用意见,学院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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