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将于9月22日至26日进行。补录工作安排按川招考委[2009]67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补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加补录院校
因新生未报到而产生缺额的参加专科批次录取的省内高校可申请参加补录。
二、普通类补报志愿对象
1、专科一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16分,理科376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专科二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00分,理科2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三、生源组织及补填志愿办法
补录生源由地方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如下: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8日18:00时前向市、州招办提供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人数。市(州)、县(市、区)招办于9月19日9:00前向社会公布补录相关信息。
9月19日至20日,符合补报志愿条件的考生补填志愿。其中:未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地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9月19日9:00-18:00和20日9:00-16:00内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补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地方,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于9月19日9:00-20日16:00内在网上补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果出现意外而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补报志愿)。
普通类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四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补报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录原则和办法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向缺额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艺体类专科层次的补录
艺体类专科层次填报志愿、补录与普通类专科填报志愿、补录同期同步进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五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补录投档时,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五个志愿一次性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
六、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已全面完成,不再安排补录。
七、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换录
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征集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