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是我院为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更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的重要方式。为规范慕课管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使慕课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慕课开设
慕课由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目录,结合已有慕课资源,提出相关慕课的开设申请(明确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课时及学生自主学习课时、慕课资源出处等),报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慕课教学组织方式
(一)教学班组成。必修课程按行政班为单位组班(或几个行政班组成为一个合班),选修课根据学生选课组成教学班。教学班一经确立,教学班里的每个学生均在慕课系统中设立单一学习账号,供学生自主学习慕课内容和完成线上作业;
(二)教学方式。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慕课资源制定课程授课计划,第一种方式:学生利用慕课系统自主学习与教师课堂教学交替进行,教师课堂教学不少于课程总课时的1/3。第二种方式:学生全程利用慕课系统自主学习,教师网上解答学生的提问,不组班开展课堂教学;
(三)成绩构成要素及比例。第一种教学方式:慕课视频学习进度及线上作业完成情况(30%)、课堂教学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30%)、课程期末考核成绩(40%),也可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确定(须在授课计划中注明),报教务处确认后执行。第二种教学方式:慕课视频学习进度(70%)及线上作业完成情况(30%);
(四)教师教学要求及课时认定
1.教师应在学生自主学习前布置学习要求(包括视频模块、线上作业(发贴主题)及完成时间要求),随时关注学生学习动态,及时回复学生网上问题。课堂教学应围绕教学重难点精讲,组织讨论学生集中关注的问题;
2.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期间不及时回复学生与课程密切相关的问题,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长期放任不管的,按缺课处理(扣除相应课时,并记为三级教学事故);
3.教师在网上发表有违国家明文规定的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的错误言论,或发表不实言论,故意歪曲事实,恶意攻击他人及社会组织,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教师本课程的任课资格,并按一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教师课时核算。第一种教学方式:按教学计划课时予以核算,即课程的周课时数等同于教学计划中的周课时数。第二种教学方式:教学计划课时的1/2作为教师的课时;
5.教师对学生自主线上学习的指导纳入课程教学考核范围,按授课计划确定课时数量,原则上授课计划中的一个(次)主题的慕课安排核定为2个课时。
第三条 学生学习要求及成绩评定
1.学生自主安排线上慕课学习时间,但在课堂教学前必须完成相应的线上学习内容,并完成线上作业(包括线上的客观知识题及发贴参与讨论)。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学习,积极参与讨论,按要求完成老师安排其它学习任务;
2.学生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线上学习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3.学生在网上发表有违国家明文规定的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的错误言论,或发表发表不实言论,故意歪曲事实,恶意攻击他人及社会组织,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学生本课程的学习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完成该课程全部学习任务,综合各成绩构成要素考核,其成绩合格者,给予本课程相应学分。
第四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