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近日,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要求,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增强党和政府的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法治四川。项目选题关注当今法律领域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社会稳定,为平安四川建设,为四川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贡献力量。2023年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针对刑法学和犯罪学理论领域研究的热点、难点等进行创新性研究,针对司法实务领域的热点、难点等进行应用性研究。项目研究要充分体现该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原创性和应用性。
二、此次项目申报立足于四川,面向全国,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尤其是涉及司法实务环节的选题,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高校、科研单位等联合申报。
三、2023年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规划项目设置及结题条件
立项课题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
《2023年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申报指南》拟定了一些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也可以自拟有价值的题目。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2-3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申报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正式出版的译著、编著作品、科普读物一部;
(2)在《西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2020版)D级期刊目录上、SSCI四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人大报刊全文转载论文1篇;
(3)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等获得其他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内参、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参等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件刊发;或被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刊发的成果、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成果专报》刊发;或被省厅级部门政策制定采纳;
(4)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的成果;
2.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每项拟资助额度为1万元。鼓励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积极申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拉丁美洲研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等获得地级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级市党委政府人大政策制定采纳(结项时均需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3)成果获得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后期资助项目。往年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科研业绩超过对应项目类型结题标准的,可申请后期资助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经费1万元。
(1)重点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后期资助项目:
①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②在《西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2020版)C级期刊、SSCI三区期刊论文、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
③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等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中办信息专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等刊发采纳,或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等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件刊发;或获得副部级领导、省委常委、省人大和省政协主要领导、省政府副省长肯定性批示的成果,或得到同级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应用(结项时需提供成果采用证明);
④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教育部确定的相当于部级奖的各类基金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
(2)一般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成果达到重点项目的结题标准的可以申请后期资助项目。
受资助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以唯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完成一定科研业绩方可结题。
校外人员的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受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资助等字样,并准予中心使用项目成果,否则不予结项。本校教职工结题完成的科研业绩必须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附成果支撑材料报送本中心。
项目到期项目组未提交结题成果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可延长研究期限半年到一年。中心学术委员会不同意延期或延期后项目负责人仍未提交结题成果的,按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中心的项目。
四、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凡申报本中心课题,不占该校计划指标。主持本中心课题项目研究尚未结题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申请书、论证活页(每项一式5份)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806办公室、电子稿及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单位通信地址)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婉莹 电话:84601637
联系邮箱:208224@scpcfe.edu.cn.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