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该管理办法旨在帮助我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生于在校学习的第二学年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四)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如有变动, 则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奖励人数以学院下发到系部的名额为准。
(五)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1) 评奖期间,各科成绩及格(不含补考),修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2) 评奖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 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且参评学年度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不包括学院内设机构的表彰及奖励。
5. 必须经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诚信行为的;
3.有学院或系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的。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四川省财政厅、 教育厅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我院。
(二)各系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适评学生人数占全校适评学生人数之比例,提出分配建议名额,报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分配至各系。
(三)系部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名额,筛选出该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分和智育成绩平均分均位于年级10%(30%)的学生,按照综测成绩平均分的排名确定最终人选(综测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智育成绩分高者优先)。
四、 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书记、系副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 全面领导我系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成立由系分管学生资助的老师和专职辅导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五、 评审程序
(一) 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规定,按《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行)》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地评议。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三)系部审查
系部对民主评议小组所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将推荐名单连同被推荐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呈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查。
六、管理与监督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评审办法、 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按照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班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尚未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应予以停发,涉及款项继续用于其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八、 附则
该管理办法由会计一系奖助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