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 为帮助我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本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为每生每学年度20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学年度 3000 元,三档为每生每学年度 4000 元。 如有变动, 则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5.必须经学校认定为当前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等行为。认定标准参见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系部或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诚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系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的。
三、 名额分配
(一)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我校。
(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适评学生人数占全校适评学生人数之比例,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分配至各系(部)。
(三)系部根据学院下发的助学金名额,提出建议分配名额,并由系助学金评定小组批准后,分配至各班。
四、 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书记、系副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 全面领导我系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成立由系分管学生资助的老师和专职辅导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为负责人,班长或团支书任组长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由本班各寝室代表组成。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规定,按《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 民主评议
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地评议。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三) 系 (部) 审查
系部对民主评议小组所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将推荐名单连同被推荐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呈院贫困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查。
六、管理与监督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评审办法、 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按照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班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四)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尚未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应予以停发,涉及款项继续用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八、 附则
该管理办法由会计一系奖助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