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良知的图书馆管理员的举报,揭出江苏某书店内藏的一本神秘存折。正是这本存折,撕开了江苏高校教材采购回扣黑幕,牵出101个“商业受贿人”。一位涉案高校采购主任表示:“采购图书教材拿回扣,在我们看来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本神秘存折撕开教材采购回扣黑幕
2004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接到关于江苏省某著名医院图书馆购书拿回扣的举报。举报人李某反映:该馆经常到江苏省某书店购书,书店每次都按一定比例返还部分购书款。这些款项都由他保管。几年下来,不算已用掉的,目前已积累了20多万元。他还说,最近从书店王某处拿到的一笔8000多元的回扣,是王某从抽屉里拿了个存折,然后带他到楼下的银行取的,而以前每次去,王某都是准备好现金。
接报后,反贪局副局长耿辉分析认为,江苏省某书店是一家全资国有企业,王某给医院图书馆的回扣肯定是代表单位的,王某支付李某回扣的存折上的钱应该不仅仅只有8000多元,如果该存折是专门支付回扣的,那么回扣款的去向也不仅仅是医院一家。
拿回扣单位竟多达60余家
耿辉副局长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到银行调阅了王某的存款记录,发现在以王某名义开户的存折上,仅2004年上半年就进账40多万元,而这笔钱又不停地被支取,其中就有举报人李某提及的8000元。在王某的支取记录上,小到几十元,大到上万元,这笔钱到底流向了何处?
办案人员找到了王某经手的5本账本,惊奇地发现账本中详细地记载着他所经手的每一笔回扣款的去向,而且数目也和存折上的取款记录相吻合。“当时,我们粗略地数了数,这5本账本中记录的拿回扣的单位竟然多达60余家,基本上分三大类:大中专院校、图书馆、科研院所。其中,大学图书馆、教材科(教务部门)领取回扣的频率高、数额大,而且领取回扣时普遍不签字盖章,仅有的签字也多是书店会计代签。”一位办案人员说。
高校教材科大部分回扣流向个人腰包
经过近半年的侦查,2004年8月21日,建邺区检察院首先对南京某工程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教材采购中心原主任张智祥、工作人员王治兴涉嫌受贿18万元案立案侦查。在此后的6天时间内,该院又连续对有关单位的6名教材采购人员进行了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作为购书大户的图书馆,回扣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但由于图书馆人员大都熟悉行情,经手人无法侵占回扣款,巨额回扣最终都流向了“小金库”。而另一图书采购大户———高校教材科的大部分回扣却流向个人腰包。教材科在高校里作为一个事务性部门,通常只有两三个人的配置,采购的事基本上由个别人经手,而回扣又都是在暗中操作,几乎没有任何监督手段。所以经办人只要有一念之差,就会误入歧途。
教材专项打击带出受贿101人
随着黑幕被一层层揭开,一个在业内流行多年且逐年加码、几乎涉及整个行业的图书采购回扣“潜规则”暴露了出来,违法金额和涉案面之广让人触目惊心。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建邺区检察院陆续向南京市检察院提交相关线索,南京市检察院组织建邺、鼓楼两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查处,共立案查处18人。
“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全案共查账册100多本、账目数十万笔,涉及总金额5000余万元。”建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建春介绍说,“涉及单位有南京市范围内近29所高校38个部门,近16家出版社;涉案人员收受教材返还折扣款达200多万元,带出涉及全省范围内高校系统相关受贿线索100多条,小金库等违法金额近2000万元。”
从2005年9月起,建邺区检察院又将查处案件过程中涉及的100余件线索向江苏省检察院移交。随即,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教育系统教材采购腐败行为专项打击行动,至2006年1月,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01件101人。
涉案采购主任:“拿回扣是公开的秘密”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让侦查人员感到吃惊的是,在这一系列的高校教材采购腐败案中,给予回扣的一方无一例外是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
据涉案的某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负责人说,在教材订购过程中给教材科(教务处)回扣款,是公开的秘密。回扣比例一般按图书标价的15%的比例确定。代办站在按比例以现金形式返给学校教务部门“明扣”的同时,一般还要按订购教材总码洋数的0.8%至8%左右的比例送给教务部门的负责人或经手人“暗扣”。
该系列腐败案件中第一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张智祥,是1997年开始担任学校教材采购中心主任的。张智祥说,在每年年终,代办站一般会将各高校教材科订购教材的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开会,会后按各高校订购教材总码洋数的一定比例给大家所谓的“奖励费”。最初有的人不敢收,后来看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签字领钱,自己也就领了。到2000年以后,代办站也不要大家签字了,给每人一个装有“奖励费”的信封。此外,代办站还在订购教材总码洋数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给大家报销一些所谓的差旅费、礼品费。
反贪局长 回扣“潜规则”折射监管空白
据介绍,教材采购最早由新华书店直接给予高校,后来教材由学校采购,教育部于1996年发文允许学校在教材采购过程中提取9%至12%的发行费用(即“明扣”),返还学生5%,其余回扣用于劳务、搬运等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于高校对回扣管理监督不严格,在保证其“明扣”利益的前提下,对“暗扣”管理不力,这就给教材采购部门及人员可乘之机。“关于图书回扣问题,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有规定,只有文化部在1985年6月出台的《关于禁止图书发行工作中收受‘回扣’的通知》中有所规定。”建邺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耿辉说。该《通知》提到:图书馆和其他需要经常采购图书的单位,不得向书店或出版社索要回扣;出版社也不得用向这些单位付回扣的办法拉生意。但该《通知》既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具有约束力。“再加上各相关单位监管不力,甚至不加管理,给索要回扣或付回扣拉生意的‘潜规则’的出现提供了快速繁衍的温床。”耿辉强调说。
检察建议 高校图书采购降至7.5折节省2千万
针对全省教育系统存在的职务犯罪现象,本月初,省检察院首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这份“一号检察建议”,全省所有高校图书采购价由原来的8.5折降至7.5折,以规范招标市场,“挤干”图书采购因折扣问题出现的“腐败利润”。
案发后,江苏省教育纪检部门也多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系统内自查,研究整顿方案进行规范,并要求省内所有高校统一以招投标方式进行教材和图书采购,采购价也由原来的8.5折左右,降至如今的7.5折。若按全年全省近2亿元的高校图书采购量计算,此项举措可以为高校节省近2000万元的资金。
法学专家分析:商业贿赂已成滋生腐败温床
针对高校教材采购腐败案频发的现象,建邺区检察院检察长邓建中认为,高校系统教材采购人员受贿案产生有其深层次原因:一是教材定价太高,这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给图书销售各中间环节层层揩油提供了空间;二是教材垄断经营,教育系统财务制度薄弱,管理不透明,学校财务制度不完善;三是缺乏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经费属单位自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每年的审计检查中大多是走马观花地查一下,很少深究,有时对发现的问题、涉及的款项,只给予没收,并未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
东南大学政治学系袁久红教授分析认为,如果单从每个个体来说,受贿者充其量只能算上个“小蚂蚱”:职务不高,岗位不重要,平均收的钱也不多。但是,如果把他们串起来,这将是一种可怕的现象:101个人身陷“潜规则”中。而这种“潜规则”就是商业回扣———商业贿赂中的一种。
“现在商业贿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普遍性,被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实是一种‘腐蚀剂’,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东南大学政治学系袁久红教授说。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