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力量。2011年,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廉政勤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监察部负责人就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监察机关是政府内部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您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2011年,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服务大局不动摇。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保证了政令畅通。比如,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内容涉及管理通胀预期、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7个方面。二是保障民生不松懈。针对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食品药品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维护了群众利益。三是惩治贪腐不手软。重点查办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案件,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的案件,维护了行政纪律。四是源头防范不放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正确行使,减少了腐败现象滋生的制度漏洞。
问:您刚才介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请问,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答:为保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中央纪委牵头,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这是行政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去年,我们主要做了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紧成立了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要求,初步形成了统筹协调、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衔接紧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亟需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使管理活动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据可依。三是开展专项检查。9月中旬,会同有关部门组建10个检查组,分赴20个省(区、市)重点对水利改革发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检查,涉及67个市(地)、172个县(市、区)、222个项目。
通过监督检查,广泛深入地宣传了中央精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了解掌握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亟待解决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为中央决策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了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2011年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方面的情况如何?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政的重要体现。只要是腐败分子,不管是谁,不论其职务有多高,我们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011年,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了一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
通过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既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纪政纪,又教育了广大干部,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既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严厉打击了违纪违法行为,又促进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的加强。
问:2011年监察机关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答:从查办的违反政纪案件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肃查处在纠风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案件。比如,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着力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案件。比如,2011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目前已结案9起,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9人。三是重点查办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在受到政纪处分人员中,居前两位的是失职渎职类和贪污贿赂类。其中,失职渎职类15172人,占42.2%;贪污贿赂类8499人,占23.7%。比如,云南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办了楚雄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四是紧密结合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取得积极效果。集中开展商业贿赂、“小金库”、公务用车以及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取得了积极效果。比如,山西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设立“小金库”的案件,给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问:监察机关在源头防治腐败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监察机关坚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第六轮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审批行为逐步规范,审批效率得到提高。二是着力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通过清权确权、廉政风险管理、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实时监控、考核问责等措施,有效防控腐败风险,防止权力滥用。三是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积极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促进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四是继续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改革。五是积极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此外,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预付卡等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