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每位支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每位支委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要加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牢固树立全局观。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基建办项目日常建设管控、疫情防控、车辆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等。
(四)加强支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教育管理问题。
(五)研究后勤安全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等问题。
(六)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当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组织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支委成员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四、议题确定
(一)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提出,由支部书记审定。
(二)提出议题的委员应在会前充分调研,进行论证,以书面形式提交方案或建议。
五、议事规程
(一)会议研究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汇报。
(二)会议审定重要问题时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三)会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宣传委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后宣传委员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四)会议结束后,宣传委员应将会议纪要发给每位委员及有关人员。
六、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委员负责落实,执行情况应相互通气。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会议纪律
(一)党支部委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支部书记请假。
(二)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
(三)对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会议审议表决同支部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