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下午13:30,财税学院政府采购教研室支部积极组织全体党员继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学习活动,以期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目标。本次活动由支部书记高淑芳主持,宣传委员戴娜娜、纪检委员朱丹及其他党员出席。
会上,纪检委员朱丹带领全体党员领学了《条例》第二编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内容,一方面帮助全体党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行为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另一方面对此类行为可能会受到的纪律处分的学习也再一次提醒全体党员远离此类行为,“恪守初心”。同时她还对其中与高校教师工作比较相关的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列举有关案例来加以说明,以鲜活的案例加深了各位党员同志对此类条款的认识。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再次提醒全体党员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牢记党纪党规,从日常点滴小事做起,远离可能会违反党纪的行为。相信通过此类学习活动的持续开展,定能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的党纪意识,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