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及时、有序、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等工作,特将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方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如果毕业生将人事关系转往人才交流中心,可将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生源地或家庭居住地当地党组织(居委会支部或村支部)。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毕业生党员档案一律整理完善,装入毕业生学籍档案中。
三、组织关系转接具体程序
1.请各支部组织辅导员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的转出方向,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组织人事处。
2.各支部将审核后的毕业生党员转出具体地址报送组织人事处,并在组织人事处领取“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在毕业生到各系领取毕业证时统一发放给毕业生党员。
四、毕业生党员党费以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时间统一交到2010年7月止,请各支部书记毕业生党员高校前,将党费收好后交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