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紧急重大信息处理时效,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教职工要切实提高对紧急重大信息报告报送工作的认识,强化报告紧急重大信息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紧急重大信息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1、较大的爆炸、火灾、抢劫、盗窃等刑事、治安事件。
2、重要思想动态和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3、较大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安全事故。
4、突发性的疫情、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事件。
5、重大的教学、教育事故。
6、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安全、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事件。
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学校报告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本部门做好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院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报告时限:凡是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向学院领导、院办公室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五、报告程序: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对非紧急的重大事件报告一般情况下,经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主管院领导并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对紧急重大事件,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可直接报告院领导。为保证紧急重大事件报告渠道畅通,各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学院报告,更不得压住不报。
六、各部门要按照其工作职能,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七、要强化值班管理制度,学院领导、院办公室要加强值班情况抽查,认真落实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二00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