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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上午庭前质证 证据主要涉及三大罪名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4-14

摄影 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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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黄光裕一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质证。黄的妻子杜鹃及许钟民一同出庭。

 

  830分,4辆警车开进二中院,停在暂看室外。身穿号服的黄光裕和其他10多名被 视频:律师李志谈黄光裕案上午庭前质证。

 

    黄光裕一案的开庭地点被安排在第三法庭,这里是二中院审理过多名贪官的小法庭,仅有近10个旁听坐席。

 

  由于此次为庭前质证,因此不对媒体开放。记者看到,有法警不停地在三法庭外巡视。

 

  据知情人介绍,目前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指控黄光裕所涉三大罪名的技术性证据及笔录、裁判文书等。

 

  据介绍,由于证据太多,质证庭审预计进行一天。

 

  检方指控

 

  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7.04,0.37,5.55%)(000931.SZ)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

 

  之后,黄妻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证据:主要是侦查机关所调取的相关交易记录、开户记录及原始票据等。同时还有黄光裕等三人的讯问笔录等书面证据。

 

  非法经营罪:黄光裕上述炒股资金通过香港赌王连超的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内地,自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

 

  证据:主要是账户的周转记录,同时还有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或是讯问笔录等书面证据。

 

  单位行贿罪:指由黄光裕控制的两家公司向5名公安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共计456万元的犯罪行为。

 

  证据:主要是嫌疑人的供述,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受贿者的讯问笔录及判决文书等书面证据。

 

  庭前采访

 

  辩护律师:昨天没会见黄光裕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为黄光裕辩护的律师杨照东。

 

  针对昨天下午有媒体报道称,杨照东等律师在昨天会见了看守所中的黄光裕一事,杨照东表示他并不在北京,而是在杭州,因此报道他去会见的新闻都是假消息。

 

  “我上一次见黄光裕还是在3月底。”杨照东说。

 

  杨照东称,他正在机场候机,准备连夜飞回北京,参加次日的庭前质证。

 

  对于记者的采访请求,杨律师坚决地拒绝了:“在开庭之前我不会向任何媒体透露情况,不光是因为该案件有严格的保密规定,更主要的是我要遵守职业操守。”

 

  黄光裕看守所中精神状态不错

 

  记者通过知情人了解到,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黄光裕精神状态不错,特别是当知道自己原来被指控的行贿犯罪被改成单位行贿罪之后,精神压力一下子减少了许多。

 

  据知情人透露,早先黄光裕对于所涉犯罪认识得不全面,认为罪行可能不会太重。但是当被追加上行贿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后,他的思想压力开始大了起来,甚至影响到了食欲及起居。

 

               /记者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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