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缓考事项 1、原则上只同意因病住院学生、因病卧床不起学生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缓考申请; 2、学生因参加国家、四川省组织的考试同意缓考申请; 3、因直系亲属逝世申请缓考事后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流程 所有缓(免)考的同学,应在教务处(免)领取申请表,并取得任课教师、系部主任的签字同意,然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三、缓考、免修考试的时间安排 1、学院同意其申请缓考考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下期开学第二周进行。 2、免修考试随期末考试一起进行。 教 务 处 200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