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帮扶原则及范围
(一)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帮扶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受助困难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多渠道积极求职未果。
(二)求职技能缺乏:主要是指毕业生缺乏求职技巧,如在求职过程中因简历制作、笔试、面试技巧等能力缺乏造成求职未果。
(三)因就业观念不切实际:主要是指毕业生因为择业观念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困难,就业期望过高,对就业市场缺乏冷静认识。
(四)少数民族:主要是指部分少数民族毕业生由于就业观念、用人单位需求少等因素无法落实工作单位。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方案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
各系在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
(二)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
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大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专项补助(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发放生均400元标准)
1.专项补助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以《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依据。
(2)就业困难学生以各系确定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困难毕业生专项补贴: 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者;在校期间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2.专项补助申请程序
(1)各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业困难学生,提交名单至招生就业处。
(2)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就业困难学生等相关材料。
(3)就业帮扶名单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公示,学院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放。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学院招生就业处每年要组织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计划,统筹帮扶工作。
(二)各系要充分认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于每年12月底上报困难毕业生情况。
(三)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开展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制定帮扶计划,重视过程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帮扶计划。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修订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