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赛
决赛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脱稿演讲及问答。
参赛选手现场进行3分钟的脱稿演讲;演讲结束后,由评委老师就演讲内容进行提问(2-3个问题),参赛选手应就所提出的问题,与评委老师进行交流。
第二部分,才艺表演。
参赛选手可以自行或邀请同学一起表演一个与英语相关的节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赛。
(二)进入决赛的选手可邀请同学助阵决赛第二部分的才艺表演。
五、技术规范
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英语课程标准(2021版)》
六、成绩评定
(一)初赛
评委分别给分。0 分至 10 分记分,小数点计至 2 位。三个分数相加后乘以 10 ,即为参赛者的得分。
去掉评委给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将其余的分数相加后取其平均数,小数点后记一位,即为参赛者的最后。
从“语音语调、流利程度、条理、语言”四个方面评定。
9—10 分: 内容完整充实,能很好地就主题发挥;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表达流畅;语言丰富,使用语 言准确。
8—9 分 : 内容完整充实,能就主题有一定的发挥;逻辑性较强、条理清晰,表达尚流畅;语言较丰 富、使用语言正确。
7—8 分 : 内容完整;逻辑性较强;表达基本流畅;使用语言基本正确。
6—7 分 : 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比较清晰;使用语言基本正确。
5—6 分 : 内容基本完整,表达尚连贯,使用语言尚正确。
5 分以下 : 达不到 5 分者,参照以上标准所涉及的方面酌情给分。
(二)决赛
评委分别给分。0 分至 10 分记分,小数点计至 2 位。三个分数相加后乘以 10 ,即为参赛者的得分。例如: A 评委给参赛者 X 的分数分别为 9.23 , 8.79 , 9.67。(9.23+8.79+9.67) x 10 = 289.1 分,这即为该评委给 X 的分数。
去掉评委给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将其余的分数相加后取其平均数,小数点后记一位,即为参赛者的最后 得分。例如:9 位评委分别给参赛者 X 的分数为 286.5 、 287.3 、 285.1 、287.8 、291.3、 288.2 、 283.6 、 288.8 、 287.5, 去掉 283.6 分和 291.3 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 287.3 分,即为参赛者 X 的最后得分。
各部分评分标准:
1)脱稿演讲及问答:从“语音语调、流利程度、内容、条理、语言”五个方面评定。
9—10 分: 内容完整充实,能很好地就主题发挥;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表达流畅;语言丰富,使用语 言准确。
8—9 分 : 内容完整充实,能就主题有一定的发挥;逻辑性较强、条理清晰,表达尚流畅;语言较丰 富、使用语言正确。
7—8 分 : 内容完整;逻辑性较强;表达基本流畅;使用语言基本正确。
6—7 分 : 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比较清晰;使用语言基本正确。
5—6 分 : 内容基本完整,表达尚连贯,使用语言尚正确。
5 分以下 : 达不到 5 分者,参照以上标准所涉及的方面酌情给分。
2)才艺表演:从“语音语调、流利程度、表情”三个方面评定。
9--10 分: 发音准 确(英式或美式不计),语调准确流畅,节奏感强,正确掌握意群和句子的停顿。表情丰富、恰当。
8—9 分: 发音准确(英式或美式不计),语调准确、基本流畅,有节奏感,正确掌握意群和句子的停 顿。有表情基本恰当。
7—8 分: 发音准确(英式或美式不计),语调基本准确、尚流利,有节奏感,基本掌握意群和句子的 停顿。有一定的表情、基本恰当。
6—7 分: 发音基本正确(英式或美式不计),语调基本正确、个别地方不够流利,有一定的节奏感, 基本掌握意群和句子的停顿。尚有表情、基本恰当。
5—6 分: 发音基本正确(英式或美式不计),语调尚正确、有一定的节奏感,基本掌握意群和句子的 停顿。尚有表情、基本恰当。
5 分以下: 达不到 5 分者,参照以上标准所涉及的方面酌情给分。
七、奖项设定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5名
三等奖 9名
八、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抵达赛场,凭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5.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6.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赛场。
九、申诉与仲裁
(一)大赛设立仲裁组,负责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申诉进行最终裁决。
(二)参赛选手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三)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场区域,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四)仲裁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六)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