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实习,是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由我院安排或者经我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一)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二)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三)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包括:
1.学生到就业单位实习;
2.学生到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实习;
3.学生到自己寻找的单位实习(含自主创业)。
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学院将结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相关政策进行落实。学院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监督与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各系负责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书面报告应在实习正式开始前,至少提前5周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各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计划应在实习正式开始前,至少提前5周交教务处备案。各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各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各系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院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系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各系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教务处和各系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对于突发事件,要按照《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则上,各系安排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负责四个班学生的指导,指导方式分为现场指导和非现场指导。总指导人数小于200人,现场指导学生人数应达到总指导人数的60%,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以及与学生合影的照片作为指导工作考核依据;总指导人数大于200人(含200人),现场指导学生人数应达到总指导人数的50%,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以及与学生合影的照片作为指导工作考核依据。其余学生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和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指导方式进行指导,以“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以及电话记录或截图等形式作为指导工作考核依据。跟岗实习可参照顶岗实习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各系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各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各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各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系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各系,由学院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系可
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学生跟岗实习,各系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送交教务处。
(一)不管任何原因,学生与学院失去联系,没有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及管理记录的学生,视为没有参加顶岗实习,不计顶岗实习成绩与学分;
(二)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的学生不得离校,在等待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期间,须参加学院安排的校内实训,落实就业或实习单位后,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意方可离校,院内实训按学院作息时间考勤;
(三)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分为实习评价和答辩评价;
(四)实习评价实行百分制,主要从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和学生转岗情况评价三个方面进行。三个项目的权重分别为0.5、0.4、0.1。实习评价标准如下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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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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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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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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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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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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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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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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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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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制度。不无故缺勤,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适当,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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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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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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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的指导下,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实习周记及实习报告内容完整,能够反应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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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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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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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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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态度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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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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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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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故缺勤,遵守劳动纪律,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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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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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工作角色的速度,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运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及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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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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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作、共处的能力,聆听、服从、带领团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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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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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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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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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单位实习时间在90天以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入、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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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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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答辩评价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质量和答辩情况,按学院制定的答辩相关规定,由各系答辩组教师负责评定;
(六)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将考核结果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各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报学院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各系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
(1)实习协议;
(2)实习计划;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实习周记;
(6)实习检查记录等;
(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各系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学院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系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各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院主管部门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各系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院各部门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系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原《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2)《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协议》
(4)《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1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安全管理的原则
(一)为保证实习安全,各系应配备相应的实习指导教师;
(二)对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学生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三条 实习安全教育
(一)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是教育活动中偶发事件高发环节,师生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安全第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做到实习前有集中教育和考核,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三)学生参加实习必须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实习安全细则
(一)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院各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经本人申请,各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二)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院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对于突发事件要按照《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六)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七)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八)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第五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9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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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为有效处置实习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实习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一)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二)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
(三)成 员:教务处、党政办、保卫处、学工部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和系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指导建立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检测预警机制;对防范和处理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负责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负责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其中,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协议”,随时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二)外出进行校外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系在实习开始前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各系要经常开展实习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四)实习指导教师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五)实习指导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等。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应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校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相关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第六条 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实习指导教师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第八条 本预案自2017年3月9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实习协议
本协议供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使用,由实习单位(甲方)、学生(乙方)和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丙方)共同签订,是实习单位确认学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实习学生的重要凭证,也是学生进行实习的重要依据和安全保障。甲乙丙三方基本信息如下:
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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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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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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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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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教育单位
□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基层项目
□部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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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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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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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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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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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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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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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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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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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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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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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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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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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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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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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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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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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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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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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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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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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2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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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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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教育单位
□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基层项目
□部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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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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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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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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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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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类型:□跟岗实习 □顶岗实习
第二条 实习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实习岗位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工作。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真实工作环境,明确岗位业务内容,并对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2.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原则上不得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原则上不得安排乙方加班和夜班。
3.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乙方实习工作。
4.甲方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以内部职工的要求对乙方实习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统一住宿。若将乙方派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乙方统一住宿并建立乙方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5.配合丙方做好乙方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并将乙方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丙方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
6.甲方按照丙方实习考核方案参与对乙方的实习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7.乙方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提出终止实习;
8.工作期间甲方要全面充分地考虑乙方的人身安全需要。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按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丙方为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赔付额度的部分,由投保的学生平安商业保险进行赔付;
9.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乙方财物。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实习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对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甲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3.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能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实习期间,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违纪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1-2天,由甲方批准;三天以上由甲方和丙方共同批准。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要折算为旷课时数,按《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顶岗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实习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需经丙方和甲方同意;
5.乙方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丙方及甲方有关安全制度。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2.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乙方支付实习津贴并通知丙方后,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学院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三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贵校 年级 专业 班学生 系我的被监护人。我已经知悉并同意其参加□学校组织 □自主联系 的到 单位参加实习。我已通过被监护人和相关资料了解了此次实习的情况,并充分理解此次实习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在实习过程中,我将密切与学校联系,并为被监护人提供包括经济支持在内的各种条件以协助本次实习的顺利完成。
家长(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与学生本人关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