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导师工作管理,准确地评价导师工作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导师工作,将我院学分制改革引向深入,根据《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学分制学籍管理》及《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导师工作制度》,特制定我校导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第一条 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导师质量评估,对导师的工作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通过开展评估,使导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及时改进导师工作。通过有效的导师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导师的创新性、积极性,促进导师工作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指导工作质量。
第二条 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导师工作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图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导师的工作质量。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影响导师工作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为了统一标准,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应尽量减少定性指标,弱化价值判断,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观察的角度不同,接触事物的层面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评价者的层次、角度、时间,应建立综合的、动态的评价指标,平滑误差,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第三条 评估指标体系
导师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和系部评价两个层次,对应权重为60%、40%。每一评价内容分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每一评价等级设定相应的分值,A为4分,B为3分,C为2分、D为1分;学生评价采取问卷方式进行,按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一)学生评价内容(60%)
1.本学期你与导师见面的次数为
A:大于或等于4次;
B:小于4次,大于或等于2次;
C:小于2次大于等于1次;
D:没见面 。
2.导师是否对你本学期你的选课进行指导
A:对补退选、预选、正选均进行了指导;
B:对补退选、预选、正选中的两次进行了指导;
C:对补退选、预选、正选中的一次进行了指导;
D:对补退选、预选、正选都没有进行指导。
3.导师对于你提出的关于选课方面的问题
A:乐于指导,能够给予满意的答复;
B:乐于指导,但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
C:不乐于指导,能够给予一定的答复;
D:不乐于指导,不能给予答复。
4.导师是否对你进行专业思想的教育?
A:进行,收益很大;
B:进行,收益较大;
C:进行,有一定收益;
D:进行,收益不大。
5.导师怎样与你交流:
A:开导师会、办公室、班上交谈、网络、电子邮件、电话进行交流沟通;
B:开导师会、班上交谈、电话等通讯手段进行交流沟通;
C:开导师会、电话进行交流沟通;
D:开导师会进行交流沟通。
6.导师是否对你进行了个体诊断分析、帮助你顺利完成学业。
A:进行了系统的诊断分析,帮助制定了学业规划;
B:进行了一般性的分析,制定了简单的学业规划;
C:制定了简单的学业规划;
D: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交谈。
7.对指导教师的总体评价
A:很满意;
B:比较满意;
C:不太满意;
D:不满意。
(二)系评价内容(40%)
1.导师工作态度
A:积极担任导师工作,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和实干、奉献精神;
B:担任导师工作,有责任心、事业心和实干、奉献精神;
C:担任导师工作,有一定责任心、事业心和实干、奉献精神;
D:担任导师工作,缺乏责任心、事业心。
2.指导学生工作
A: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指导,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动态,关心、教育和帮助有问题的学生;
B: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
C:对学生进行行为引导,教育学生遵规守纪,营造良好学风;
D:在规定时间对学生进行一般性指导。
3.指导班级学习状况
A:所指导班级学习风气浓,获奖学金人数多,退课率、重修率低;
B:所指导班级学习风气较浓,获奖学金人数较多,退课率、重修率低;
C:所指导班级学习风气较浓,退课率、重修率低;
D:所指导班级学习风气一般,退课率、重修率不够低。
4.导师常规工作
A:班导师指导班级有工作计划、总结,指导学生工作记录及时、详实;
B:班导师指导班级有工作计划、总结,指导学生工作记录不够及时、完整;
C:班导师指导班级有工作计划、总结,但工作记录不完整;
D:班导师指导班级只有工作计划,无总结,无工作记录。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教务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导师工作问卷;
2.各系参照班导师考核指标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条 评价权重及计算结果
学生评价、系评价结果的权重为6 : 4
(一)计算方法:
Y =0.6X1 +0.4X2
Y:导师工作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评价平均分
X2:系评价平均分
(二)认定标准: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按不同考核等级给予相应导师津贴。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