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按照课程、专业或实习实训要求设置,是在学院和系(部)领导下,按系(部)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实习实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学组织。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研室的设置原则
(一)依据所设专业、专业招生数、学习领域性质、承担全院教学任务等因素设置教研室;
(二)承担全院80%以上教学任务的公共学习领域依据学习领域性质设置;
(三)学生人数超过全院学生数1/3以上的专业,在按专业设置教研室的基础上,可按该系专业学习领域核心课程设置教研室;学生人数不足全院学生数1/3的专业,首先按专业设置教研室,在此基础上,所管辖课程教学任务覆盖全院1/3以上学生,可按课程设置教研室;
(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学习领域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习领域共同组建教研室;
(五)一个系(部)所设教研室不超过5个;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
(六)教研室可下设课程组。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条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系(部)提出具体设置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设置。在特定情况下,院长办公会可以直接决定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第三条 教研室工作职能
(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院和系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报告等)进行检查和督促,保证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四)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补充讲义、习题集或题解、实习实训资料,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做好教材的预订工作;
(五)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
(六)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推进实习实训内容和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七)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八)指导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
(九)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组织制订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
(十)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的业务考查、考核和鉴定,加强教研室成员业务档案的建设,向学院和系部提供本教研室成员的教学基础信息;
(十一)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奉献精神;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具备将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领域的能力;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课程改革;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四)教研室主任应为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教授相应课程的教师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双师素质。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系(部)的工作要求,在系(部)主任领导下组织制订、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情况,保证教学质量;
(三)协助系主任制订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课程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掌握教师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教学效果等信息;组织实施试卷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及顶岗实习报告评阅等工作;
(五)按照学院要求落实教师听、评课制度;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六)积极进行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设;
(七)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
(八)加强教学成果立项和教学的结合,推进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九)加强文档建设及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
(十)每学期向系(部)主任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十一)接受并完成学院或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选拔和聘用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研室主任申请表》,同时提交反映自己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
(二)各系(部)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候选人在系(部)进行个人陈述;
(三)教研室主任在系(部)选拔实行票决制(百分制),系(部)领导为A票,占40%,系(部)教师为B票,占60%,得分需超过60分。若未选出,由系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
(四)院长办公会审定教研室主任名单;
(五)教研室主任聘任期为六年;
(六)在聘任期内,系(部)主任有权向院长办公会提出改选或解除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待遇
(一)系所设教研室,其教研室主任每月岗位津贴为600元;
(二)部所设教研室,其教研室主任每月岗位津贴为400元;
(三)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每月由所在系部主任审核其履职情况后,报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
第八条 附则
(一)教研室主任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的坐班时间;
(二)各系(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6年13月修订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