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今后我院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资源建设、教研活动、课程安排、课程实施均由课程隶属系部负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今后我院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实训资源建设、教研活动、课程安排、课程实施均由课程隶属系部负责。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其院管课程(“两课”、 经济学、就业指导类课程、经济数学、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经济法、体育)归相应的思政部、基础部、英语系、电子商务系、法律系、艺体部管理。
第四条 会计系管理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会计类课程;财务审计系管理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会计类课程及其它系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会计类课程。
第五条 财税金融系管理全院的金融、税收类课程;工商管理系管理全院的营销类、管理类、统计课程;电子商务系管理全院的计算类课程;实训教学中心管理全院的ERP、模拟企业综合实训、多专业综合实习(教师由各系按多专业综合实习要求派出)。除此之外,各系所设置的其它专业课程归本系管理。
第六条 各系若开设相同的选修课程,按照我院选课管理办法,其选课资源共享。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