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环节,为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研活动的开展,推动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我院听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听课是学院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检查教学、互帮互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将每学年组织优质课评选活动,以推动听课、评课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相关领导、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均应按学院要求听课、评课。
第四条 听课者应做听课记录,并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听课记录》。每月交一次。教师听课记录表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阅示后归系部存档,教务处抽查;院领导、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查阅、存档。
第五条 听课教师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达到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相互促进的作用,以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授课艺术。
第六条 听课、评课次数的原则要求。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次;
(二)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次;
(三)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次;
(四)校内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次;
(五)系(部)每学期组织全系公开课不少于2次;
(六)教研室每学期组织的内部公开课不少于4次;
(七)在“老带新”中,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相互听、评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5次;
(八)每次听课原则上为两节课,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听完两节课的,应在听课记录表里注明;
(九)多重身份教师按以上项目中听课次数多的项目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