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专兼职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提高我院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团队建设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通过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在教学中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根据各专业、课程的情况,建立结构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院级教学团队(以此申报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应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研究、出版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条 教学团队立项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双师”结构的团队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不低于65%;以专业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二)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保障兼职教师来源、数量和质量;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公共基础学习领域及专业基础学习领域的教学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专业实践学习领域的教学任务主要由兼职教师完成;
(三)教学团队负责人要求
1.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
2.教学绩效评价各年均为优良;
3.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4.能及时跟踪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能对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并确定为学习领域的能力;
5.善于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
6.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计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四)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2.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3.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团队教学效果优良,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
(五)教学研究要求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其教学团队成员公开发表教改论文;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主持院级以上课程标准建设并通过学院验收;
4.所管辖课程在申报期前已获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荣誉。
(六)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咨询、技能鉴定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院级教学团队每年给予1万元建设费用。
第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
第七条 教学团队的申报与审定
(一)教学团队原则上由系(部)所属教研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单位确定进行申报,也可按若干主干课程组合进行申报,学院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团队建设计划,教学委员会依据团队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立项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学院审定;
(二)教学团队建设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申报日期为每年3月份。
第八条 教学团队的管理与验收
(一)教学团队建设一经确定,教学团队建设负责人及所在系部应加强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在建设期每年下旬按照团队建设计划进行检查和协调,年度检查合格的教学团队,学院发放相应建设经费,以确保教学团队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二)教学团队建设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团队自评、专家组评审、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学院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教学团队建设负责人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院教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经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学院审定后,确定为院级教学团队;
(三)经教学委员会评审验收不合格的教学团队,责成团队负责人提出整改计划,一年内重新提出评审申请,若再次验收不合格,取消院级教学团队立项资格。
第九条 由于教学团队建设负责人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等教学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公共学习领域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标准由学院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3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