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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教务处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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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设计》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数据采集平台的重要性

   (一)数据采集平台是反映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的数据管理平台,也是反映学院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动态平台。深入分析平台数据可以发现学院在办学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学院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建设,最终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目的;

   (二)有利于引导学院各层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及时更新高职教育理念;

   (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的管理工作,引导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提升教学工作水平;

   (四)通过对数据采集平台的分析,有利于学院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条 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机构

数据采集平台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并指定专人(信息采集员)负责数据采集,并按要求向教务处公室上报,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数据采集责任人。

第三条 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

数据采集按平台数据产生的源头分解任务,并按采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如平台版本升级,则根据新平台的数据特征要求给予调整或补充。

   (一)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准确理解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系(部)、处室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单位,负责数据采集组织、检查和验证。组织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承担具体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单位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

   (三)根据数据表项目对应内容,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数据汇总部门,负责对各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作为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对数据汇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并对全院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数据分析,并将汇总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系(部)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部门与个人,将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一)采集审批与培训

数据采集前,教务处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组织单位的信息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二)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教务处统一向各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来自组织人事处的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来自教务处的专业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及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各组织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三)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实训中心等部门汇总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教师直接填报;校外兼职与校外兼课人员信息由所授课程系部组织填报。各系(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汇总、审查工作,各系(部)的信息采集员负责汇总本系(部)的数据表格;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教务处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四)数据审核与汇总

1.各组织单位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数据汇总部门审核(组织单位与数据汇总部门相同的自行审核);

2.数据汇总部门负责对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

3.教务处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教务处将院长办公会审核后的数据上报主管部门,并形成书面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五条 数据采集时间

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9~2010学年采集时段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每年10月底(具体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数据平台建设要求

   (一)采集平台数据所有的佐证材料要按学院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分类归档。作为组织单位、数据汇总部门检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始依据;

   (二)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两个方面。我院教师引用学院数据,原则上应使用同时段数据平台中的数据。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平台,定期作好数据平台的电子备份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牵涉范围广、部门多,要及时沟通、加强合作,确保全院数据逻辑关联、高度闭合。各单位对跨部门的数据采集要积极予以配合,严禁相互推诿;

   (三)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人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四)教务处要对每次集中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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