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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作者: 编辑: 来源:财税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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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将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表示,该举可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银保监会表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实施以来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商业保险能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维护基金安全、完善医保目录、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等多种途径改善大病保险运行。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运行成本,显示了监管部门明确的支持态度,提高了公司承办的积极性。

银保监会表示,2015年至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税费负担,有力地支持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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