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川财职院行〔2022〕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3.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以中国知网为依据)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艺术展演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 8 \* GB3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排名范围应是二、三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由校资助中心负责导入),同时各二级学院、班级、学生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附件6),经二级学院推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6:00前按照通知要求的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拟推荐学生答辩暂定于10月20日下午2点)
(五)上报材料要求
(1)重要奖励(必须是校级以上的)、证书等复印件
(2)教务正方系统打印的2021-2022学年的成绩单(盖二级学院行政章)
(3)汇报演讲的PPT[事迹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主要学习、生活、获奖(注明年份)、社会实践、人生信条],由各二级学院经办老师于10月17日前发送至472669569@qq.com邮箱。报送前请各二级学院先审核PPT内容。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报要求详见附件7。(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一份)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7 -1)纸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6)《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8)国家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由二级学院存档
(六)相关事项
具体测评的量化指标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拟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的(含),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指受学校党委、行政、学工部、团委表彰的先进个人(盖章必须是学校的公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是二、三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学生。
(三)评审程序
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继续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4(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进行),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同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
(五)上报材料要求
(1)教务正方系统打印的2021-2022学年度的成绩单(盖二级学院行政章)
(2)重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4)一份)
(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2,纸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一式1份签字盖章);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6)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由二级学院存档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生,下同)。本科学生在录取学校申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补助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人须符合《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9月修订)之规定。
(三)评审程序
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将继续采用资质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省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行的方式进行,(注意: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5,填写要求参见附件6),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本科生向录取高校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6:30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材料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五)上报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档一份(附件5)
2.《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7-4 ,电子档)
3.《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加7-3)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一份(附件1)
5.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电子档自行保存
四、校级公示及名额分配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2022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名额分配
今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77名,国家助学金名额2671名。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
名 额 及 金 额 分 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会计学院 |
126人 |
63万元 |
1084人 |
357.72万元 |
财税学院 |
21人 |
10.5万元 |
222人 |
73.26万元 |
金融学院 |
32人 |
16万元 |
330人 |
108.9万元 |
工商管理学院 |
60人 |
30万元 |
648人 |
213.84万元 |
信息学院 |
38人 |
19万元 |
387人 |
127.71万元 |
备 注 |
国家奖学金推选对象请各二级学院申报符合条件学生,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产生人选。 |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由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讲解的专题班会,确保我校每一名同学知晓国家资助政策。
(三)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根据我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扎实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说明,确保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学生公寓2楼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4642027,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472669569@qq.com。
附件: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XX学院)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模板)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年版)
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6.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3.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7-4.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8.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
2022年9月29日